已婚的吳姓男子,妻子從行車記錄器上聽到他與小三的露骨對話與性行為聲音訴請賠償,法官認為從外遇抓姦聽聲無法認定有通姦,但可確定兩人關係親密已破壞婚姻,判小三要賠6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行車記錄器流行,若在車內偷情,過程可能會遭錄音,已成外遇抓姦利器。
但如果只有錄音,沒有攝錄到偷情畫面,要構成通姦並不容易,但民事可就不一樣。
吳姓男子的妻子提告指出,去年六月間,丈夫開車載許女到竹科附近一處停車場約會,行車記錄器錄下對話內容,包括小三不斷要求丈夫撫摸下體,還有性行為的呻吟聲等。
陳妻指出,丈夫與許女過從親密,已逾越正常朋友社交行為;並破壞夫妻感情,讓她與丈夫處於冷戰狀態,要求許女賠償60萬元。
許女否認自己是小三,指畫面完全看不出有任何內容,無法證明她和吳姓男子過度親密。
許女表示,她只是運動後與吳姓男子閒聊,並因為喝水時有水滴到衣服,拍打衣服發出聲音。且法律未限制夫妻不得與其他異性獨處,互開黃腔。
法官表示,僅憑外遇抓姦錄音無法認定是否有性行為及愛撫,但兩人獨處,不時有輕佻言語,已非一般男女社交談論,而是親暱關係,足以破壞婚姻,造成精神痛苦,應賠償。全案仍可上訴。